钢铁研究
主办单位:武汉钢铁集团公司
国际刊号:1001-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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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201钢铁保障措施案启示

  [摘要]中美钢铁保障措施案是我国入世后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解决贸易纠纷的第一案,此案虽然美国败诉,但其国内钢铁产业得到了保护,我们不应单从表面上看此案,从该案中我们应该有所启示,即利用WTO规则保护本国利益。

  [关键词]保障措施;WTO争端解决机制;WTO规则;本国利益

  2002年3月5日美国总统宣布:对10种进口钢材保障措施,在为期3年的时间里,加征最高达30%的关税。包括 中国 在内的一些WTO成员将本案提交WTO争端解决机构。争端方经过磋商、专家组审议、上诉审阶段,上诉机构于2003年11月10日作出最终裁决,认定美国的措施不符合WTO规定,至此,美国钢铁保障措施案落下帷幕,从宣布采取保障措施起历时21个月。美国对外宣称,美国钢铁行业在美国 经济 中起着重要作用,但其他钢铁生产国一直对钢铁市场进行干预,对其钢铁业直接提供财政支持,造成全球钢铁产量严重过剩,世界市场供大于求。因此,美国钢铁产业受到严重的 影响 ,财务困难,利润大幅下降,投资和市场份额收缩,许多 企业 已经寻求破产保护。美国对钢铁进口实施暂时的保障措施,是为了给美国钢铁产业提供一个机会,使之调整适应外国钢铁的大量进口。但人们普遍认为,在将于2002年11月举行的国会中期选举中,总统为共和党争取钢铁工人的选票,在OECD中向久拖不决的钢铁全球限产谈判施加压力,并且利用保障措施给钢铁业提供产业调整的机会等,是美国采取保障措施的真正原因。由钢铁措施案我们可以看出,美国利用WTO规则“一箭多雕”,美国是WTO中的一匹狼,作为世界超级大国,美国对WTO规则的精深掌握以及 法律 谈判经验和谈判人才是我们暂时无法相比的,但是从美国钢铁保障措施案和其他一些涉及WTO的案例如中美大蒜倾销、蜂蜜倾销、自行车倾销案以及中美集成电路增值税案中,我们应思考一些 问题 :运用WTO规则保护本国产业是不是就不是WTO良民?是不是我们一味地遵守WTO规则,一味地被动接受人家的指控人家就会良心发现不为难我们?我们应不应该学着运用WTO规则来维护我们国[1]家的利益?我们能不能也学学美国,也“玩”一下WTO规则?当然要“玩”就要对WTO规则真正的吃懂、吃透,才能真正地利用它,变不利为有利,另外我们也要转换思想,要变“良民”为“刁民”,就象海尔集团董事长张瑞敏所说的“先把自己变成狼”,这是对付狼的最好办法。在国际交往中只有利益可言,如果过份强调诚实信用可能会让我们吃很多哑巴亏,况且,笔者认为,在WTO规则的合法框架下活动,也并不就是刁民。限于水平和篇幅,笔者仅就以下几个中国可以利用的WTO规则和中国在谈判中可 应用 的策略谈一点粗浅的见解。

  一、           理解WTO规则,善用WTO规则─保护民族 工业

  1.    利用GATT1994第18条幼稚产业保护条款

  WTO的幼稚产业保护条款,就是GATT1994第18条A节和C节,该条款允许 发展 中国家基于经济发展的目的,为促进特定产业的建立和发展,暂时偏离WTO的义务,即修改或撤销关税减让,或实施进口限制。援引该条,缔约方必须满足两个实质条件:第一,缔约方必须是只能维持低生活水平,经济处在发展初期阶段的国家。根据GATT的注释和补充规定,“初期”并非意味存在着对应的“中期”和“晚期”,只要尚未完成工业化,均可以认为属于“处在发展的初期”。据此,几乎所有发展中国家均可视为第18条的第一类“处在发展初期”的国家。中国在加入WTO后亦属此列。第二个实质条件是,处于发展初期的缔约方认为,为了实施意在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经济发展计划和政策,有必要修改或撤回关税减让以促进国内特定产业的建立(第18条第2款,第7款)。也就是说,援引第18条A节的缔约方需证明,其修改或撤回关税减让是为了促进国内特定产业的建立,而促进特定产业的建立,是实施其国民经济发展计划或政策的需要。

  特定产业的保护必须是为了实施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和政策,这表明缔约方可引用其国民经济发展计划或政策作为对特定产业进行保护的依据。实践中,缔约方也有引用其特定的国内产业发展法作为依据的。总的来看,援引第18条A节的实质条件并不高,制定了经济发展计划或政策的发展中国家,都可满足上述两个实质条件。尽管WTO成立以来,发展中国家极少援引该条,但并不说明发展中国家以后也不加以援引,因为这毕竟是发展中国家享有的一项使自己的贸易政策更具灵活性的权利。我国援用该条保护有关产业完全合法。印度、印尼、马来西亚、斯里来卡等重要的发展中国家都曾加以运用,韩国和希腊在工业化初期也予以援引。

  2.    利用GATT第6条反倾销条款

  据统计,自1990年至2000年全世界范围内发生的反倾销案件达2483件,全球遭致反倾销的产品种类已经超过3000种,因此而影响的贸易量达千亿美元以上。采用反倾销手段的国家也以经济发达国家为主。其中欧盟372起,澳大利亚360起,美国351起,墨西哥176起,阿根廷156起,加拿大155起。(1)另据Finger1995年的统计表明从1985.7-1992.6,GATT共1148项反倾销调查,共187项反补贴调查,美[2]国分别发起300次和106次,(2)都位居第一。现在的情况是,发达国家的产品源源不断地输往发展中国家,当然其中大多是高附加值的产品,发达国家赚够了发展中国家的钱,而反过来,发展中国家的低附加值劳动密集型产品如服装、鞋帽、箱包等却屡屡遭到反倾销、反补贴调查、保障措施等,发展中国家是反倾销措施的主要目标,有超过60%的反倾销案针对的是发展中国家,遭受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就是中国,而中国对外国企业提起反倾销并立案的截止2003年12月仅26起,其中15起是加入WTO后立案的。(3)难道真的没有很多外国商品在中国倾销吗?显然不是!随着中国入世和更大范围地开放,各类进口商品对华倾销也呈加剧之势,而我国由于经验不足,人才匮乏,相关企业缺乏积极性等原因,很少对国外产品提起反倾销调查。与我国应当提起反倾销调查而不提起的情况相反,世界发达国家却频频玩反倾销反补贴的游戏,他们通过假戏真演、无理取闹来保护自己。例如,1998年加拿大指控韩国汽车在加拿大有倾销行为,后经裁决予以否定。虽然加拿大作为原告输了官司,但从此以后,韩国汽车在加拿大市场的销售锐减,加拿大的汽车产业得到了保护。1993年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达成《农产品贸易协议》对日本进口大米采用配额许可证制度加以限制,日本我行我素,并进一步采取惊人的高关税和巨额的补贴手段保护本国的稻谷种植业,从而遭至欧盟国家、美国和澳大利亚反对,纷纷表示将采取报复措施相威胁,但日本没理会,最后确定1999年12月开始谈,而在12月召开的世贸组织西雅图部长会议上没有达成任何协议。日本经这么一谈,谈上7-8年,其对稻谷种植业的保护起码可以维持10年左右。

  发达国家尚且运用这些贸易救济措施来保护自己的产业,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在经济上与他们还存在很大差距,我们为什么就不学学他们,充分地利用WTO允许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国际收支、进口紧急措施等条款来保护我国的民族产业呢? 二、           理解WTO规则,善谈WTO规则─加强谈判能力和技巧

  1.    争取最大限度地享受 发展 中国 家待遇

  当初美国与我国进行入世谈判时,就试图把我国视为发达国家,经过艰难地谈判,我国以发展中国家身份加入了世贸组织,我国加入门槛较低,可以享受过渡期安排和诸如关税保护程序,普惠制等方面特殊优惠待遇,还可以灵活掌握多项协议中列出的“例外条款”“照付不议”“合同模式”等国际通行的市场规则。我们在WTO多边贸易谈判时应坚持我国的发展中国家的立场,同其他发展中国家一道,力争使发达国家在享受贸易自由化的同时承担与他们能力相对应的更多的义务,同时应该力争使发展中国家承担更少的义务,而不应搞什么高姿态,自动放弃过渡期保护,比如我国的保险业。

  2.    利用大国 影响 ,力争修改规则

  加入世贸组织以后,决不是将世贸组织的所有协议和条款都奉若神明,顶礼膜拜,俯首帖耳,束手待擒。对他国的贸易法也不是一味遵守,比如美国的很多规则就与WTO规则不符。我国应该利用我国贸易大国的优势,在WTO中施加影响,力争改变一些不合理不公平的规则。比如我国入世时被看成是非市场 经济 国家,这使我国在对外贸易中处于非常不利的地位,造成一种人为刀俎,我为鱼肉的局面。美国、欧盟等经常拿其他第三国作为替代国来 计算 我国商品的正常价值,据此对我国提起反倾销调查。虽然美国《1930年关税法》明文规定了对市场经济国家的定义以及商务部在确定一国是否属于非市场经济国家中应当考虑的因素,但这些定义和因素的解释权,界定权全在美国商务部。截止2002年6月,美国先后给予了捷克、斯洛伐克、匈牙利、拉脱维亚、俄罗斯等国市场经济地位。别的我们不说,就说俄罗斯,根据西方大多数观察家得出的结论,中国的经济转轨是成功的,而相比较之下,俄罗斯的转轨是失败的,我国的市场经济程度要高于俄罗斯,市场经济程度高的得不到市场经济国家待遇,市场程度低的倒得到了,这无疑是 政治 因素在作怪。我国应该准备详尽的材料向WTO提交,证明美国对我国采取的歧视政策,并游说更多的发展中国家支持我们,使WTO制定出明确的市场经济标准,解释权归WTO,或者至少要求美国对市场经济国家的标准明确化,不得随意解释,这样我们才可以朝着一个可实现的目标努力,而不是象现在一样完全受制于人,真的只能等到15后才能毕业。

  3.    制造筹码,在谈判中争取主动

  WTO谈判中虚虚实实、真假难辨,各国为了本国的利益,都便出浑身解数。只要能用的招都尽量去用,没有招也要创造“招”去用。比方说《服务贸易总协定》最惠国待遇的例外中“关于免除第二义务的附件”所规定的措施。成员方可按该附件所指明的条件列出不愿意承担最惠国待遇的措施清单。而该附件除了规定免除最惠国待遇的期限一般不超过10年,以及要求5年后加以审议外,并未规定其他具体限制条件。不少成员方将许多服务部门列入本国的最惠国待遇豁免清单,一些发达国家如美国甚至将已经开放的服务部门,包括基础电讯 金融 和海运等列入豁免清单,目的是在这些服务部门的谈判中增加讨价还价的筹码,以更大限度地打开其他国家的服务市场。我们是发展中国家,有许多发展中国家的优惠待遇条款,我们应该吃透这些条款,充分利用这些条款,在谈判时才能用创造出筹码作让步换取其他利益,而没有必要搞什么自动提前放弃。

  4.    积极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

  长期以来,我国遭受大量的反倾销调查,当然其中有很多的因素,但无论如何都不能忽视的一个因素是,我国在WTO中一直非常被动,错误地认为我们跟人家打官司赢的可能性不大,还有一种想法是我们跟人家打官司打多了是不是就是对人家不友好了?这就造成一种局面:人家诉我们,我们不应诉,我们也不去主动诉人家。当然这两年情况有一点改变,但还远远不够。这给人造成一种印象:中国人不懂WTO,中国人好欺负。比如美国对中国大蒜提起反倾销调查后胜诉,在大蒜案之后,由于起诉方律师看到中国 企业 不愿应诉,对中国的官司好打,又鼓动美国蜂蜜行业对中国提起反倾销诉讼,接着是自行车企业,蘑菇罐头,再接下来是靛蓝染料,该律师事务所这一连串的代理总共影响了中国高达3亿美元的出口。(4)其实只要我们认真 研究 WTO争端解决机制,积极应诉,很多情况下我们是可以赢的,如美国诉中国浓缩苹果汁倾销案,加拿大诉中国玻璃倾销案等。而且笔者认为今年的中美集成电路增值税案中国也没有必要那么快就妥协,大可以跟美国打官司,专家组裁定后还可上诉,审理时间加执行期一共拖个一两年没 问题 ,输了官司我们再改, 电子 信息产业突飞猛进,一两年时间的保护对我国的产业会产生很大的作用。除了积极应诉外我们还可以主动诉诸WTO争端解决机构,如中美钢铁保障措施案。只有向外界竖立了“中国也会玩WTO”的形象,其他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才不敢拿我们当糍粑捏了。

  WTO给我们带来了机遇也带来了挑战,只有真正深入地了解WTO并“学以致用”才是我们正确的选择。与狼共舞也好,与狼争锋也好,前提是我们必须同狼一样的凶狠甚至比狼更凶狠。记住国与国之间只有利益可言,你消极被动人家只会认为你无能,不会认为你谦让。当然国际交往中要考虑很多的因素,笔者的见解也许肤浅,但起码可以提供一种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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